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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zrzyj/2025-00082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1
  • 时效性
    有效

林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红政行复决字【2021】39号),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林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林权证书权利人

权利类型

土地坐落

集体土地证号

备注

1

王顺春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元阳县小新街乡小新街村委会火烧坡村民小组

元林字(2008)第2807005066号


公告单位: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