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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zrzyj/2025-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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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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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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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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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林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红政行复决字【2021】39号),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林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林权证书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土地坐落 | 集体土地证号 | 备注 |
1 | 王顺春 |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 元阳县小新街乡小新街村委会火烧坡村民小组 | 元林字(2008)第2807005066号 |
公告单位: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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