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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gaj/2025-00000
  • 发布机构
    元阳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4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元阳县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元阳县公安局坚持 “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0余条。涵盖政策法规、便民服务打击质效、反诈宣传等领域信息,确保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同时也能增强个人安全防范意识。例如,在元阳警方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及时编撰信息对外发布进行宣传向群众公开近期发案情况和工作事宜,为群众办事和防范提供清晰指引。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强化对各类信息进行梳理、核对、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对信息内容的保密审查,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界面设计更加简洁美观,栏目设置更加合理,方便公众查询信息。二是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及时推送公安工作动态、便民服务信息,增强与公众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评价。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5

行政强制

44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不及时,更新内容与栏目设置要求不相符的情况,导致信息滞后,不能及时满足公众的需求,对外宣传效果不佳。二是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信息发布前审核流程不完善、审核人员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出现早产信息、无关信息等差错,影响政务公开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2.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采集,提前与各部门对接,了解近期重点开展工作,做好前期宣传准备工作。明确各部门信息更新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定期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检查和梳理,及时更新各类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重要信息,如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应做到实时更新或定期集中更新。二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细致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格式规范、符合保密要求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