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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czj/2025-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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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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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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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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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拟订并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及备案工作,处理好地名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并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核、审批、监督指导等相关工作。
(七)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并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并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儿童福利科)。
所属单位4个(均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
1.县民政局负责管理的元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元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元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2.元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站;
3.元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元阳县未成年人救
助保护中心);
4.元阳县殡葬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元阳县民政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打造社会救助“温情保障网”,兜牢民生底线。一是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工作。主动向省、州争取资金,全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到位资金共2,136亿元,居全州第一。2024年12月,全县有城乡低保26,207人(其中:城市低保2,616人,农村低保23,591人),特困供养人员798人;2024年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0,481.16万元,特困供养资金999.65万元,临时救助6,613人417.81万元。二是积极探索“物质+服务”多元化救助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挥“五社联动”力量,为保障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料、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差异化服务。2024年,争取到9万元开展“精康融合行动”、30万元用于“一老一小”探访巡访、20万元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50万元用于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为723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645名留守儿童、750名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针对精神障碍人群开展入户评估、病情管理、服药训练、情绪疏导等针对性服务65余人次,组织开展知识讲座2次,社会工作专业互助小组活动2次。三是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2023年成立慈善总会,2024年获得税前扣除资格证,成为元阳县首个规范慈善机构。共获赠24辆公益用车,35万乡村振兴帮扶资金,9万余元饮水机、衣服等慈善物资,3万余元救助困难学生资金,实现第三次分配,补齐我县政府救助有限的短板,为救孤、助残、扶老、济困拓宽渠道。
(二)建设“一老一小”“贴心服务网”,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一是完善“一老一小”关爱服务体系。制定《元阳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元阳县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元阳县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有效提升服务质量。2024年,落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437.01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85.19万元;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381名,累计发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610.81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17万元。二是全面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构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幸福食堂”全域覆盖的养老服务格局,推动养老设施资源整合、服务共享,方便老年人就近享受日间照料、就餐等服务,为“养老+旅居”融合发展奠定基础。2024年截至目前,共争取到项目资金325.5万元,用于和馨园社区、新街团结村委会、沙拉托坡头等10个养老活动场所建设,以及新街大田社区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城市养老、区域养老、社区养老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三是积极探索“养老+旅居”模式。立足哈尼梯田资源禀赋,通过“招小商”模式,盘活元阳县老年护理综合楼闲置资产,打造颐和康养中心,全面提升县域养老设施及服务供给,补齐了依靠县级财政养老资金不足的短板,创新推出旅居、康养、日间照料、临终关怀等社会化、候鸟式的养老服务项目,打造元阳特色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三)构建社会事务“暖心便民网”,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创新推进“婚登+旅居”模式。成立全省首个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公园式婚姻登记点,举办两期富有民族特色的集体婚礼,并以红河州主场的名义参加全省集体婚礼现场直播,得到县内外新人的一致好评,引导新人自觉抵制高额彩礼,营造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尚,为元阳文旅产业注入新活力,形成新亮点。二是加快破解殡葬难题。设法推进元阳县十四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因地制宜探索生态林下墓,破解资金少、落地难等问题,共争取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资金1,160万元,骨灰堂项目建设资金640万元,目前1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有序推进中,将实现为群众提供零售价墓穴。三是社会组织发展与基层治理有效融合。2023年来,从38家社会组织发展到51家,元阳蓝天救援队、元阳中药厂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元阳旅游协会等13家新增社会组织为基层治理作出重要贡献,同时,大力培育社会工作人才,从2022年的7人发展至71人,增长率达到900%,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有序发展。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49,813,910.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780,370.83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3,540.00元,占总收入的0.0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259,439.69元,增长4.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45,579.69元,增长4.3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3,860.00元,增长70.43%。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补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非同级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49,812,885.10元。其中:基本支出3,895,547.54元,占总支出的2.6%;项目支出145,917,337.56元,占总支出的97.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231,354.85元,增长4.3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509,307.4元,下降65.84%;项目支出增加13,740,662.25元,增长10.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例如: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95,547.5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08,237.87元,占基本支出的95.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7,309.67元,占基本支出的4.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917,337.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元财综指〔2024〕157号元阳县民政局养老与儿童福利工作经费97,731.84元;
元财行指〔2024〕21号困难群众春节慰问经费30,000.00元;
元财自有〔2024〕1号婚姻登记工作经费28,467.97元;
元财社发〔2023〕160号元阳县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14,000.00元;
元财社发〔2024〕77号省级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1,315,525.00元;
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4,516.00元;
元财社发〔2023〕213号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0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4〕83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3,584.00元;
元财社发〔2023〕100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0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3〕118号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122,360.00元;
元财社发〔2024〕92号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州级补贴经费193,840.00元;
元财社发〔2024〕91号高龄老人长寿保健州级补助经费2,324,120.00元;
元财社发〔2024〕77号省级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1,248,500.00元;
元财社发〔2023〕115号2023年(第二批)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100.00元;
元财社指〔2024〕51号老年人福利补贴经费1,301,580.00元;
元财综指〔2024〕241号2024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缺口资金31,500.00元;
元财社指〔2024〕44号丧葬补助经费19,500.00元;
元财综指〔2024〕4号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森林植被恢复经费507,274.00元;
元财社发〔2023〕115号2023年(第二批)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468,112.00元;
元财社发〔2024〕77号省级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6,450.00元;
元财社发〔2024〕50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州级补助资金1,027,212.00元;
元财社指〔2024〕32号残疾人补助经费7,558,808.00元;
元财社发〔2023〕213号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30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4〕83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15,171.11元;
元财社发〔2023〕100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8,158.89元;
元财社发〔2024〕83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630,064.00元;
元财社发〔2024〕177号2024年州本级(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0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3〕213号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5,832,088.00元;
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56,122.00元;
元财社发〔2023〕100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27,300.00元;
元财社发〔2023〕213号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07,600.00元;
元财社发〔2024〕83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41,180.00元;
元财社发〔2023〕213号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3〕100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55.00元;
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949.99元;
元财社发〔2024〕83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6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33,917.00元;
元财社发〔2024〕177号2024年州本级(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8,659.00元;
元财社发〔2023〕213号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20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4〕127号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3,829,000.00元;
元财综发〔2023〕13号2023年州级福利彩票工作经费3,631.12元;
元财综发〔2024〕13号福利彩票工作经费98,506.64元;
元财社发〔2024〕84号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74,554.00元;
元财社发〔2023〕81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补助资金11,500.00元;
元财社发〔2024〕2号孤儿助学资金157,502.00元;
元财综发〔2023〕44号第二批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389,500.00元;
元财社发〔2022〕218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2,49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036,725.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与上年相比增加7,517,945.00元,增长5.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拨入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本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对象增加,新增城市低保20户48人;新增农村低保1,327户2,584人,新增特困人员70人;2.增加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公务员2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488,182.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83%。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社会福利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导致。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9,71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完成年初预算的85.5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导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5,8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完成年初预算的94.5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295,82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4,625元,决算为84,908.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71%;支出决算较上年支出78,412.2元增加6,496.54元,增长8.2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590.00元,决算为79,944.7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15%,完成年初预算的5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35.00元,决算为4,96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5%,完成年初预算的4.9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767.54元,增长1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71.00元,下降55.8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6,271.00元,下降55.8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4,625.00元,决算为84,908.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71%;支出决算较上年支出78,412.2元,增加6,496.54元,增长8.2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590.00元,决算为79,944.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35.00元,决算为4,9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报废报损车辆一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767.54元,增长1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71.00元,下降55.8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下降55.8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预存燃油费40,000元;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事业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309.67元,比上年支出262,104.17减少74,794.5元,下降28.54%,主要原因分析是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元阳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8,202,468.32元,其中,流动资产668,973.1元,固定资产27,533,495.2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4,985.2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4,888.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58,43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9,847.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9,847.5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8,62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8,62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31401111
附件【元阳县民政局2025090405511676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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