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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czj/2025-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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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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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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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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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少数民族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调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负责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调研分析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拟订全县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全县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示范建设各项示范工作任务。
(11)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2)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系列。局机关有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与县委统战部合署)、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事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政治引领,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深学践悟强化思想认识。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全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局务会、干部职工大会第一议题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宗教界人士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必修课程。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干部专题培训、全县“万名党员进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干部教育培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共举办各类培训150余次,参训4000余人次。抓好“关键少数”,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印发《元阳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第一辑)》,订购发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论》150余册,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和各族群众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政策及重点工作的知晓度、理解度、满意度。在元阳会堂、政务中心、机关单位、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制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十二个必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小知识“十九条”》等宣传展板20余块,推动重要思想“入脑入心”。二是健全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制定出台《元阳县落实红河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石榴红”工程行动的实施方案》《元阳县关于贯彻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元阳县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 实施“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元阳县民族工作协调机制》等配套文件,完善“任务分工、调度推进、跟踪督促、考核评价”等制度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推动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县委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察、政绩考核一体推进,全力推进创建各项工作走深走实。三是配强队伍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配备28名乡镇统战委员和专兼职民宗助理员、5名宗教工作重点村(社区)宗教干事,将“一网两单”工作纳入全县基层网格化工作内容,实现多网合一,创建工作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2.聚焦凝心铸魂,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内宣外宣”共同发力,备受瞩目的“道中华”边疆行2024特别活动——“曼行国道·219”活动组走进元阳,著名文化学者、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蒙曼从文化的视角和增进共同性的高度深入探寻解读千年哈尼梯田的风土人情,在元阳哈尼梯田核心区开展直播累计点击量达76余万次,相关信息稿件和视频在《道中华》和新华网新媒体等传播,有效展现了元阳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硕成果。发挥“谈”的作用和效能,在全州率先创新开展“元阳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一把手’谈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录制活动,各示范单位(乡镇、县级机关单位、学校等)党委书记、局长亲自讲解,聚焦本单位本行业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特色亮点工作、如何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按期在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逐一展播,高位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抓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形成品牌效应,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引领力。充分挖掘弘扬1952年元阳各族各界同立《团结纪念碑》精神,今年以来,撰写外宣信息稿件30余篇被国家省州各级媒体采用,其中《“三项计划”促进各民族“三交共融”》稿件刊于中国统一战线杂志、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核心期刊《今日民族》。通过“线上+线下”的模式分众化开展宣传,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和“云上梯田 和美元阳”公众号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在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国家民委“道中华”微信公众号推广宣传牌。持续深入开展“三话六学——话团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立“元阳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各乡镇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队、“石榴红”宣讲小分队;制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宣传折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海报”等宣传品,今年以来,开展各类宣讲活动30余次,受众6000余人次,发放民族团结宣传品5000余份。二是突出文化浸润。深入挖掘千年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共同开拓、共有共享,是各民族人民大团结历史见证的深刻内涵,加强“种在大地上的民族团结,刻在梯田上的文化符号”成果转化,提档升级“同心向党 团结共荣”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品牌,将铸牢意识潜移默化地嵌入各族群众心中,融入血液、注入灵魂。不断加大对各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项目2个,项目资金25万元(《梯田上的彝族小毕摩纪录片》《哈尼医药书籍》),让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走进千家万户。在元阳县南沙镇主城区和二级公路沿线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标语牌20余处,借“农民丰收节”“泼水节”“开秧门”“长街宴”等传统节日广泛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协办“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2024年“火把节”暨民族团结系列主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长街宴、“民族团结”摔跤运动会、“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活动,让各族群众和国内外游客在沉浸式体验民俗风情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深化文明创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评选“文明家庭”和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示范为载体,常态化联动选树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与县妇联联合在“梯田女性”公众号开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进家庭”专栏,刊发民族团结进步家庭事迹13期,开展家风故事分享会21场次,受众1130人次。持续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全覆盖推进文明创建,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大舞台“文化六进”基层惠民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
3.聚焦全域创建,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一是产业发展助推各民族共同走向中国式现代化。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乡村振兴“双融合、双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4年,共向上级争取民族发展专项资金6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47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万元。建设南沙镇桃园村委会那里村民族团结示范村产业发展建设项目,资金13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61万元;俄扎乡哈脚村委会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82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72万元;黄草岭乡河顺村委会新二村民族团结示范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46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0万元;大坪乡大坪村委会新马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产业发展建设项目,资金65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5万元。二是全方位开展全域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全域创建,牵头建立“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共创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民族团结进步联盟”;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缔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联盟;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统战部订立就业人员双向管理服务协议;与石林彝族自治县缔结世界文化遗产区“千年哈尼梯田”、世界自然遗产区“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联盟,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经济、社会的深度嵌入。全方位提质升级各示范点位,着重培养优秀解说员,举办“元阳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解说员专题培训”,到曲靖市、丽江市等省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地区考察学习,全面学习提升元阳县创建工作水平。截至目前,全县共创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个,中国传统村落村寨7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6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4个、示范家庭550户。三是积极开展“三交”活动。深入实施“三项计划”,广泛开展“三交”特色活动,全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入交融。积极配合云南省民族宗教委、云南卫视在元阳梯田核心区开展“交往交流交融 同胞同心同行——走进元阳梯田”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系列直播活动并接受云南卫视专访。2024年9月,在元阳县俄扎乡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元阳县2024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各族青少年交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幸福花开”工程主题活动暨“一核三廊”民族团结进步联盟共建示范长廊签字仪式”,持续丰富全域创建工作载体,打造“全民创建、全域创建”大平台。倾力培塑各民族共享的节庆旅游品牌,在“泼水节”“火把节”“丰收节”“开秧门”等节庆活动中加强“四个与共”宣传教育,使节庆活动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让国内外游客深切感受到“来到元阳就是一家人”的浓情氛围,让各族群众在元阳“进得来、融得入、玩得好”。
4.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建强队伍促能力。关心重视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乡镇统战委员和统战民宗干事,选拔政治过硬、有能力、有潜力的年轻干部进入统战、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加大统战、宗教工作优秀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力度。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五个村(社区)配备宗教干事。全面完成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和监督组织规范设置及换届工作。通过换届,配齐配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和监督组织人员,全县5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两个组织”成员共40名,党员干部20名,占比达50%,其中管理组织25名,党员干部10名,占比达40%;监督组织成员15名,党员干部占10名,占比达67%,为宗教事务的有效管理提供了人才队伍保障。二是强化培训提素质。加强党的领导干部上岗培训和在职培训,将宗教事务治理纳入全县党员和各类干部培训课程。2024年4月24日、2024年8月26日—27日分别对县乡村统战、宗教工作干部进行宗教工作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落实宗教工作、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着力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宗教干部队伍。三是增强意识树盾牌。严格遵守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严肃做好党员信教警示教育和排查处置,2024年来,全县未发生党员领导干部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情况。
5.依法加强管理,维护和谐稳定。一是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持续开展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团结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继续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促使广大宗教界人士与党委、政府思想同心、行动同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全县5个宗教活动场所均悬挂了国旗,制作陈列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法律法规等宣传展板。导宗教界人士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深化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规律性认识。持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义教规阐释、讲经讲道实践等各环节。二是认真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监管,规范宗教活动秩序。开展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完善宗教工作服务平台,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5个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自然灾害、食品、建筑等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整治。四是开展佛教商业化治理。根据州委统战部和州民宗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元阳县紧扣3个方面20条工作任务,扎实开展佛教商业化治理,并已顺利完成。五是深入开展“两个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当前境外基督教组织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新形势、新特点,联合公安等部门,主要深入到边远山区和重点村寨、地区,开展抵御境外基督教渗透专项行动工作和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工作。一年来全县未发生境外基督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六是加强分析研判,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每月定期开展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分析研判会议。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严密防范和有效应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坚决守住涉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坚决防范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加强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快速处理预警信息,针对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到应排尽排、精准研判和全面汇总,对可能引发的风险事件,牢牢把握住防范控制主导权,切实将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
6.“一网两单”工作落实有力有效。一是健全完善治理体系,实行宗教管理“网格化”。依据“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主体在县,延伸到乡(镇),落实到村委会(社区),规范到点”的工作原则,按照乡级全覆盖、村级是否有信教群众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格,元阳县共设置宗教网格30个,网格员30名,涉及14个乡镇15个村委会,把“一网两单”工作纳入全县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二是强化网格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网格员思想素质。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切实推进元阳县“一网两单”工作,2024年8月26日—27日对全县“网格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压实网格工作责任,切实提高网格员履职能力。三是督促落实“四查五看两报告”,严格压实网格员工作责任。通过“一网两单”工作制度的运行,严格压实网格员工作责任,推动宗教工作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网格管理模式,确保元阳县宗教工作和谐和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880,181.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0,181.6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54,943.95元,增长35.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54,943.95元,增长35.5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为保障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增加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880,181.66元。其中:基本支出1,910,241.81元,占总支出的66.32%;项目支出969,939.85元,占总支出的33.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54,943.95元,增长35.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5,004.1元,增长10.09%;项目支出增加579,939.85元,增长148.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为保障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增加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0,241.8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80,732.94元,占基本支出的93.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508.87元,占基本支出的6.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9,939.85元。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经费909,939.85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第二批创建宗教示范点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
民族宗教专项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培训费、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0,181.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754,943.95元,增长35.52%,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691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7%,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在职人员工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447.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804.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宗教界人士能力提升培训费用、宣传广告制作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7,0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坚持经费控制、公开透明、节约简朴原则,“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坚持经费控制、公开透明、节约简朴原则,“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508.87元,比上年增加10,758.87元,增长9.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603,738.74元,其中,流动资产387,952.89元,固定资产215,785.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2,86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0,682.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59.12平方米,账面原值489,875.29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97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97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401.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0801111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民宗局)2025082809494296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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