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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czj/2025-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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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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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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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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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6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县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使用元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即: 办公室 (含人事、财务、档案等)、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乡风貌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下设15个事业机构,分别是:
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2.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3.环境卫生站
4.房地产管理处
5.城建管理监察队
6.市政建设站
7.建筑设计室
8.工程质量监督站
9.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1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站
11.园林站
12.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室
13.元阳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14.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站
15.元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分别是:
1.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3.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4.环境卫生站
5.房地产管理处
6.城建管理监察队
7.市政建设站
8.建筑设计室
9.工程质量监督站
10.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1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站
12.园林站
13.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室
14.元阳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15.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站
16.元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15个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并入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算,故纳入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3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重点工程建设推动有力,城市品质提档升级。一是全力推动项目建设。谋划重点项目18个,持续推进7个在建项目,助推元阳高质量发展。元阳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推进有力,新街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及管网改造工程、道路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二是聚力完善基础设施。完成城区管网普查工作,实施雨污分流及管网改造工程、元阳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元阳县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完成市政道路透水性铺装改造10万平方米,整治冲沟4条,提高城市排涝能力。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查找突出短板,完成改造南沙西路,解决突出短板弱项。因地制宜实施“优化改”,完成常青路、人民路等人行道路面刷漆2万余平方米、完成安装树池格栅网、更换花盆等工作。
2.着力实施城市精细管理,人居环境大幅提升。一是持续推进绿美行动建设。成功创建州级绿美社区31个。完成口袋公园建设2个,建设城市立体绿化点位15个,7家绿美社区及5条城市绿道建设,城市绿地率达41.2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19㎡/人。二是加大城市执法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八乱”整治,累计整治“八乱”现象3690件,取消45个不合理路侧停车位,加深道路交通标线7万余米,纠正阿拉丁乱停放1170辆(次),处理市政设施问题525个,查处违章建筑30处拆除面积达2433平方米。三是全力抓实环境卫生整治。主次干道17小时清扫保洁,背街小巷12小时清扫保洁,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完成中转站新建洗车水污水处理设施1套,更新城区垃圾桶60只、果皮箱349只。增加道路洒水频次,洒水频次达到6次/日,累计出动洒水车2388车次清洗重点道路265余公里。
3.全面实施安居工程,民生福祉不断增进。一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发放租赁补贴700,000元涉及496户,惠及家庭人数1890人,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发放租赁补贴700,000元400户目标任务。下发公租房清理行政决定书23份,收缴公租房租金5,500,000元,完成沙拉托乡、黄茅岭乡公租房修缮工作;二是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积极开展房地产市场走访排查,全面消除未批先建、违规预售等问题。完成销售面积达30920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30888平方米,销售金额127,190,000元。完成转移登记共63786平方米,交易金额23,541万元。完成季度物业服务行业专题消防安全研究会议4次、消防安全业务培训1次,每季度对既有物业住宅6个小区实地消防安全检查4次,联合检查5次,整改问题167个。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行政处罚5起。物业小区新增10个充电点,按要求完成3:1比例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四是推进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完成2024年上级下达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238户目标任务。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88895户,其中,农村经营性自建房3168户初判存在风险31户、其他农房85727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02户均已整改完毕
4.合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城乡面貌持续改善。一是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第7批群众举报件,印发《元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常态化开展城乡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谋划收纳场建设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二是强化城乡“两污”治理能力提升。完成清淤管网里程达42公里,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9%升。全县规划在13个乡镇建设镇区污水处理设施14座,设施已覆盖11个乡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4.62%;三是完善农村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推动城乡垃圾治理,建成垃圾热解站13座,覆盖12个镇区888个自然村,覆盖人口约30万人,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为100%、90.24%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46,412,798.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412,798.3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962,822.49元,增长110.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962,822.49元,增长110.8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减少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老旧小区项目的专项债券资金收入、农房抗震补助资金、污水处理厂运营、公租房维修等项目的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46,412,798.39元。其中:基本支出14,112,600.36元,占总支出的9.64%;项目支出132,300,198.03元,占总支出的90.3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3,662,374.95元,增长101.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50,111.16元,下降9.32%;项目支出增加75,112,486.11元,增长131.3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2023年减少抚恤费,退休人员增加。支出项目支出增加75,112,486.11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老旧小区、农房抗震改造、十五个传统村落改造项目融资回购款、两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等项目资金的拨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12,600.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26,356.09元,占基本支出的97.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6,244.27元,占基本支出的2.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300,198.0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2,280,000元。
1.元阳县城区氛围营造项目经费330,292元。主要用于营造元阳县城区氛围。
2.元阳县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50,000元。主要用于县内停车泊位的智能化提升改造及元阳县智能停车管理平台建设拟提升改造路内停车泊位。
3.元阳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经费417,850元。主要用于元阳县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机械台班费17万元,渣土车运费21.99万元,人工费2.89万元。
4.元阳县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征地资金117,666元。主要用于口袋公园建设区域入口需征收土地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5.新街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龙支卜征迁户安置补偿款资金116,000元。主要用于征迁建筑面积52.36m2,安置户数1户。
6.市政管理经费13,908,931.08元。主要用于将元阳县城打造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具有特色的现代化“美丽县城”“森林城市”。
7.城市照明电费专项资金1,938,520元。主要用于亮化城市,打造美丽县城。
8.元阳县两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1,695,703.33元。主要用于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维护,确保元阳县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营。
9.元阳县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项目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排水管网建设。
10.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140,000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35万元,老旧小区改造550万元,租赁补贴29万元。
11.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81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城市危房补助资金23万元,2024年老旧小区补助资金117万元,租赁补贴41万元。
12.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3,5,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危房改造。
13.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2,793,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14.元阳县公租房维修资金580,000元。主要用于修缮公租房,保障居住安全。
15.老旧小区改造(和馨园职工住宿小区等8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2,200,000元。主要用于8个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户数1,098户。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室外污水管改造1,621米、污水检查井145个、室外雨水管1,193米、室外给水主管1,905米、新建改建停车位4,942平方米、充电桩54套、消火栓10个等。
16.元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车队小区等21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5,760,000元。主要用于21个小区461户老旧小区改造,同时完善小区内部及周边排水管网、供电线路小区内局部路面铺装、室外消火栓、充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增强幸福指数,提高居民满意度。
17.2015年和2016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示范村2024年贷款利息本金的资金2,817,708.35元。主要用于元阳县2015年省级示范村为爱春村委会阿者科村、牛倮普村,土锅寨村委会黄草岭村,2016年省级示范村为攀枝花乡阿勐控村委会阿乐寨村、保山寨村委会马老贺上寨村、马老贺下寨村、一碗水村委会岩倮普村,新街镇全福庄村委会全福庄中寨村、主鲁村委会上主鲁老寨村、主鲁村,嘎娘乡吉居地村委会纸厂村、雀山村、苦鲁寨村委会苦鲁寨村共13个村
18.元阳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9.新街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管网完善工程前期工作经费350,000元。主要用于新建DN400雨水管482米、雨水箅子50个、污水重力管13,084米、清淤疏通污水管1,038米、DN100-DN150户4,515米、DN150污水压力管344米、消能井1座、跌水井4座,修缮排水沟渠110米、提升泵站1座,改造错接混接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
20.元阳城市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经费47,723.51元。主要用于聚焦城市更新、城市精细化治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宜居乡村建设“五个重点”,守牢城市运行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三条底线”,奋力推动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迈上新台阶。
21.元阳县人居环境建设管理经费98,000元。主要用于推进“以人为核心、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着眼推进城乡两污项目建设、农房抗震改造、传统村落保护,聚焦城市更新、城市精细化治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宜居乡村建设“五个重点”,奋力推动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迈上新台阶。
22.新型城镇化建设事务经费75,492元。主要用于聚焦“绿美云南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怎么干、怎么办、怎么干好”,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营造,抓紧抓实绿美元阳建设切入点,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把元阳建设成为“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美丽城市、美丽乡村。
23.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经费97,930.90元。主要用于我局积极响应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围绕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目标,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
24.元阳县第二批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贴资金150,000.00元。按照“一户一房一补贴”的原则,户籍地为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18个行政村82个村小组的农业户口每套享受购房补助1万元,核心区以外农业户口每套享受购房补助0.5万元”之规定,县住建局累计受理购房补助金额150,000.00元
25.上海市徐汇区对口帮扶元阳县计划外资金市政领域法律咨询服务及执法物资采购项目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市政领域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城市执法水平。
26.城乡建设工作经费89,5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建设管理是一项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民生事业,做好城乡建设管理,把元阳建设成为“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保障极其必要。
27.综合执法事务经费78,000.00元。主要用于我局承担城市维护管理、工程项目审批、质量安全监督、住房保障等任务日益繁重,对高效、稳定的办公需求日益迫切,要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保障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确保住建局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8.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管理经费900,3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保障项目管理经费。
29.元阳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经费94,962.00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管理。
30.元阳县市政管理经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管理经费。
31.2024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资金1,500,000.00元。主要用于新街镇全福庄中寨 1 个重点传统村落的集中连片示范建设、攀枝花乡普朵上、下寨 1 个重点非传统村落的集中连片示范建设,以及攀枝花乡垭口村、新街镇阿者科村、牛角寨镇大顺寨、大坪乡太阳老寨、新街镇箐口村、新街镇大鱼塘村 6 个次重点村的建设。
32.元阳县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元阳县排沙河、麻栗寨河沿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提标工程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老城提质改造项目、元阳城市商业业态建设项目、城市危房改造项目、元阳县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两城区供排水建设项目、两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元阳呼山新城区建设项目等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等费用。
33.元阳县美丽县城节点打造项目的资金1,800,000.00元。主要用于元阳县美丽县城节点打造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85%,山地公园和白鹇公园正在建设中。
34.元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35.滨河西路延长线建设项目资金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滨河西路延长线建设项目。
36.元阳县滨河西路延长线建设项目的资金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滨河西路延长线建设项目。
37.元阳县排沙河麻栗寨河沿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提标工程建设项目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元阳县排沙河、麻栗寨河沿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提标工程建设项目。
38.排沙河.麻栗寨河沿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提标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元阳县排沙河、麻栗寨河沿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提标工程建设项目。
39.归还2015年、2016年省级示范村2024年贷款本息的资金687,618.86元。主要用于归还2015年、2016年省级示范村2024年贷款本息的资金。
40.十五个传统村落改造项目融资回购款资金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十五个传统村落改造项目。
41.元阳县十五个传统村落改造项目融资回购款资金15,000,000.00元。主要用于十五个传统村落改造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818,269.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59%。与上年相比减少1,419,706.04元,下降2.18%,完成年初预算的421.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导致。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4,52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0%。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845,30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完成年初预算的86.76%。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的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故医疗保险缴纳比预算数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年初无此预算。主要用于元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做决算时未放入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2,507,882.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61%,完成年初预算的367.19%。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城管人员的经费、办公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城管人员增加,相关办公经费等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334,9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3%,完成年初预算的1,732.51%。主要用于租赁补贴发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放入住房租赁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244.27元,比上年减少24,773.39元,下降6.0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部分办公费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84,911,034.93元,其中,流动资产6,808,327.61元,固定资产2,858,890.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6,00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19,243,816.9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862,821.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2,747.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800,633,301,111
附件【11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025082805102552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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