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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czj/2026-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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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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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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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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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县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使用元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含人事、财务、档案等)、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乡风貌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下设15个事业机构,即: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环境卫生站、房地产管理处、城建管理监察队、市政建设站、建筑设计室、工程质量监督站、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站、园林站、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室、元阳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站、元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6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4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全年启动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项目概算投资262,000,000元,重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元阳县干热河谷综合公园打造及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确保“十四五”项目闭环。前三季度全县建筑业总产值完成1,897,000,000元,同比增长32.28%,增速较上年提升7.01个百分点。
二是住房市场与保障优化。通过政策引导、融资支持等举措,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市成果。2025年在建在售项目4个,前三季度商品房完成投资2,7,960,000元,同比增长-1%;房地产销售面积24,531平方米,同比降幅收窄至11.89%。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推进,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6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内竣工,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与房地产项目整合实施,嘎娘乡保障性租赁住房正有序推进;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已形成常规化,2025年1—10月共收缴租金1,949,500元,前三季度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73户654,000元,住房保障精准度持续提升。
三是城乡环境品质提升。城市建设方面,新建社区公园2个,口袋公园4个,创建绿美社区7个,提升改造绿美街区2条,打造跨河景观哈尼桥1个,滨河带提升工程项目1个。完成3条城区主干道“微改造”,人行道提质优化超2万平方米,增设园林景观及小品2处;补植行道树80株、补种地被灌木3,832平方米、草坪2,346平方米,绿化植物成活率达90%。乡村建设方面,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覆盖11个乡镇,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4.62%。启动实施元阳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共33个子项目,已完工24个,正在推进9个,项目进度96%,累计完成投资8,500,000元。有序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2025年下达农房抗震改造任务412户,补助资金11,124,000元。目前412户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其中265户已竣工,竣工率64.3%。
四是治理效能持续增强。开展“城市环境整治攻坚月”行动,拆除违法搭建6处20㎡,整治“十乱”问题3,000余起,处理市政设施问题500余个,市政设施完好率不断提升;提升城市环卫清扫效率,城区机扫率达80%,生活垃圾清运及时率100%,2025年1—10月,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644,859元;至2025年8月份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运以来,累计垃圾进场16,786.67吨,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35万吨,产生发电量612.91万度,同步推进实施的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库改造项目处于收尾阶段,垃圾处理链条进一步完善。同时,完成《元阳县城市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律审查等程序,为城市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安全管理方面,紧盯建筑施工,开展52次安全生产检查,跟踪督促整改问题191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燃气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门市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筑牢安全防线;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全县14个乡镇自建房101,694栋,问题整改销号率100%。
五是政务服务优化加速。一是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2025年审查备案4个项目,总投资13,302,500元,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率100%,违规招投乱象“零发生”;二是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2025年1—10月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交存329户、面积33,851.88平方米、金额18,470,600元;三是积极处理民众急难愁盼,处理农民工讨薪及各类投诉信访件160余件;高效办理人大代表提案、政协委员建议19件,办结率100%;2025年共收到信访件119件,已化解111件,8件正在处理,计划年底实现信访案件办结率100%,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是党建赋能治理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凸显,成立2家物业企业党支部、通过制定下发2个制度3个实施方案组建“社区+物业+业委会”三方共治联盟,有效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263,661,221.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661,221.5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7,248,423.16元,增长80.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7,248,423.16元,增长80.0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清欠中小企业账款,增加化债资金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263,661,221.55元。其中:基本支出16,692,129.10元,占总支出的6.33%;项目支出246,969,092.45元,占总支出的93.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7,248,423.16元,增长80.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79,528.74元,增长18.28%;项目支出增加114,668,894.42元,增长86.6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清欠中小企业账款,增加化债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92,129.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77,402.85元,占基本支出的96.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4,726.25元,占基本支出的3.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6,969,092.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0,430,500.00元。
1.2025年度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资金1,494,300元。
2.2025年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资金2,088,510元。
3.红河州元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作前期经费350,000元。
4.支付两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1,500,000元。
5.拨付新型城镇化建设事务经费36,972.94元。
6.2025年城市路灯电费资金517,649.24元。
7.元阳县村镇建设工作经费93,000元。
8.元阳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经费229,200元。
9.解决元阳县两城区市政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自来水厂资产划转等相关经费109,183.5元。
10.城乡建设工作经费74,676.05元。
11.城市维护管理工作经费146,043.85元。
12.城市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经费29,357.4元。
13.元阳县城市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00,000元。
14.元阳城市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经费41,754.22元。
15.元阳县城乡市政管理工作经费96,000元。
16.综合执法事务经费17,737元。
17.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经费97,000元。
18.元阳县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元。
19.元阳县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经费247,000元。
20.元阳县自来水厂收费系统改造工程资金138,000元。
21.十五个传统村落改造项目融资回购经费15,000,000元。
22.元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芍池浮动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150,000元。
23.元阳县“美丽县城”节点打造项目资金5,000,000元。
24.十五个传统村落改造项目融资回购款经费2,000,000元。
25.2,015至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部分)2025年6月贷款利息资金44,194.43元。
26.2025年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经费160,000元。
27.市政管理项目经费3,477,232.77元。
28.十五个传统村落改造项目融资回购资金500,000元。
29.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22,150,000元。
30.2025年度城市路灯电费资金1,660,811.64元。
31.2024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2,205,000元。
32.市政管理经费8,113,543.13元。
33.2024年度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资金2,900,000元。
34.元阳县美丽县城节点打造项目资金1,500,000元。
35.城市更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870,000元。
36.2025年度市政管理经费2,318,155.18元。
37.办公设备采购专项资金80,500元。
38.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77,000元。
39.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补助资金21,800,000元。
40.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2,839.6元。
4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51,201.5元。
42.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700,000元。
43.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143,902,23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541,481.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41%。与上年相比增加13,723,211.97元,增长21.50%,完成年初预算的511.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83,1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37,60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0%,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3%。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丧葬抚恤、遗嘱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6,095.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7%。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元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两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1,621,095.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8%,完成年初预算的355.40%。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办公经费、城管人员经费、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城管人员增加、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80,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673,072.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9%,完成年初预算的2,534.22%。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726.25元,比上年增加128,481.98元,增长33.26%,主要原因是参公管理人员增加10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361,278,137.58元,其中,流动资产6,413,529.22元,固定资产2,059,58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6,000,000元,无形资产1,494,399元(净值),其他资产1,195,310,624.0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6,367,102.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99,30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93.51平方米,账面原值799,305.1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9,00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89,00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89,009.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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