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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czj/2026-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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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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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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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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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元阳县行政区划图。
③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儿童福利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县民政局负责管理的元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元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元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2.元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站;
3.元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元阳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元阳县殡葬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元阳县民政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一是精准救助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12月,全县共有城乡低保15383户25463人(其中:城市低保1388户2292人,农村低保13995户23171人);特困供养人员790户821人;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046户4681人次。二是服务类救助探索初见成效,元阳县以沙拉托乡为试点,探索“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定制化服务,有效满足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三是持续扎实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通过群众“自助申请+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及时排查处置省民政厅反馈的预警信息和省审计厅反馈的疑点数据,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截至目前,新增城市低保10户25人,退出134户349人;新增农村低保1371户2568人,退出1219户2988人;新增特困人员106人,退出83人;社会救助工作近亲属登记备案管理55户77人,卡折代管备案登记336人。
2.健全“一老一小”关爱服务体系。一是全面完善养老服务“软”“硬”设施。2025年共投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363.71万元,其中:项目类324.6万元;服务类(“一老一小”探访巡访服务)39.11万元,有效满足全县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需求。二是全面落实“一老一小”补贴保障。持续落实高龄津贴发放,2025年全年高龄津贴共发放7362人449.415万元;持续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2025年全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1,479人87.9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4747人次,累计发放生活保障资金642.7279万元。
3.推动社会事务工作改革创新。一是持续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稳妥推动殡仪馆回归公益属性,元阳县民政局迅速协调各方推动县殡仪馆管理运营权收回工作。2025年9月3日元阳县人民政府与元阳松鹤陵园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县殡仪馆由元阳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元阳县殡葬服务中心接管运营,县殡仪馆顺利收回。稳步推进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建立“1+11”协作机制,由县委领导召集,11个部门专班成员集中办公。截至目前,自纠自查共发现问题12个,已完成整改9个;审计调查反馈三个方面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机动巡察共反馈的三个方面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县纪委共处置殡葬领域问题线索17件涉及14人。二是婚姻登记服务优化升级。全面梳理婚姻登记事项办理卡点,落实婚育登记“一件事”高效办理,有效减少办事群众往返次数。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现“全国通办”,细化颁证服务、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三是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工作。2025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696人,发放资金910.927万元,开展2025年度义肢助残项目,为15名残疾人成功取型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四是全力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及管理工作。截至2025年12月,元阳县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有61个,其中:社会团体4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个。2025年全年已办理完成新增社会团体12个,到期换证6个,已办理注销手续注销1个。
4.亮点工作与创新举措。县民政局以“乡村著名行动”推动婚俗改革与乡村发展。元阳县民政局以南沙镇那里村制陶文化为纽带,举办“傣韵风情婚约”暨“会聚良缘”青年联谊活动,深度融合地名文化、婚俗改革与产业振兴,为“乡村著名行动”书写“文化铸魂、产业塑形、人气聚能”的鲜活注脚。以“乡村著名行动”为契机,将婚俗改革与乡村文化IP深度绑定,13对新人在元阳那里傣陶村的千年古榕树下见证喜结连理,通过新人携手走红毯、金婚夫妻拴红线、集体宣读誓言等仪式,生动诠释“婚事新办简办”理念,为新时代婚俗改革提供实践典范,引领文明节俭的婚嫁新风尚。借助“乡村著名行动”的地名文化保护工程,联动农业银行、国资公司、卿远母婴、李氏牛牛食品等20余家本土企业,打造集美食、文创、婚庆、地产等一体的特色创意集市,通过搭建创意展位、开展促销活动、提供互动体验等吸睛引流,活动日上午,吸引游客200余人,有效带动周边商户营收增长。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47,318,710.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306,707.19元,占总收入的99.9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003.66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95,199.98元,下降1.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73,663.64元,下降1.6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1,536.34元,下降64.21%。主要原因是: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减少(2024年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382.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47,336,928.42元。其中:基本支出3,790,437.55元,占总支出的2.57%;项目支出143,546,490.87元,占总支出的97.4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75,956.68元,下降1.6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5,109.99元,下降2.70%;项目支出减少2,370,846.69元,下降1.6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减少(2024年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382.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90,437.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14,209.17元,占基本支出的95.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6,228.38元,占基本支出的4.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546,490.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元财债指〔2025〕6号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资金支出268,400.00元;
元财预〔2025〕73号2025年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资金支出54,145.00元;
元财债指〔2025〕6号25年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资金支出44,000.00元;
元财自有〔2025〕1号婚姻登记工作经费支出2,010.03元;
元财社指〔2025〕8号行政机关单位在职职工公用经费支出8,417.61元;
元财自有〔2025〕1号2025年婚姻登记工作经费支出12,000.00元;
元财行指〔2025〕17号2025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经费支出15,000.00元;
元财综指〔2025〕36号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经费支出66,239.00元;
元财预〔2025〕49号2025年养老与儿童福利工作经费支出81,535.56元;
元财自有〔2025〕1号元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经费支出2,702.00元;
元财社发〔2024〕77号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支出836,295.00元;
元财社发〔2024〕83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资金支出5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5〕15号2025年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支出2,004,305.00元;
元财社发〔2025〕1号2025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支出5,72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5〕88号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资金支出707,279.00元;
元财社指〔2025〕29号2025年县级老年人福利补贴经费支出1,236,250.00元;
元财社发〔2023〕172号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资金支出10,666.00元;
元财社发〔2025〕48号2025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州级经费支出2,484,900.00元;
元财社发〔2025〕60号2025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支出347,500.00元;
元财社发〔2025〕15号2025年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支出773,000.00元;
元财社发〔2024〕92号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州级补贴经费支出39,080.00元;
元财社发〔2025〕85号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支出492,420.00元;
元财综指〔2025〕124号元阳县殡仪馆管理运行权回收补偿经费支出432,570.92元;
元财预〔2025〕51号2025年惠民殡葬补助经费支出16,500.00元;
元财建指〔2025〕17号红河州元阳县骨灰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240,607.00元;
元财建指〔2025〕17号元阳县十四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43,000.00元;
元财综指〔2025〕125号元阳县殡葬服务中心运营经费支出101,061.10元;
元财社发〔2024〕77号省级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支出196,040.00元;
元财社发〔2023〕115号2023年(第二批)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5〕85号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支出51,370.00元;
元财预〔2025〕66号俄扎乡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59,351.00元;
元财社指〔2025〕30号残疾人补助经费支出8,168,920.00元;元财社发〔2025〕57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5年州级补助资金支出940,440.00元;
元财社发〔2025〕1号2025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支出3,88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5〕1号2025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支出6,79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5〕88号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资金 支出1,500,376.67元;
元财社发〔2025〕88号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资金支出20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5〕88号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资金支出14,082,721.00元;
元财社发〔2025〕1号2025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支出70,33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5〕1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资金支出405,377.00元;
元财社发〔2024〕83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资金支出0.89元;
元财社指〔2025〕43号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支出113,598.78元;
元财社发〔2025〕88号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资金支出6,065,965.33元;
元财社发〔2023〕213号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200,412.00元;
元财社发〔2025〕88号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资金支出18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5〕1号2025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支出2,12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5〕1号收回2025年下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资金支出481,588.00元;
元财社发〔2025〕1号2025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支出40,535.00元;
元财社发〔2025〕1号2025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支出10,32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5〕88号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资金支出13,658.00元;
元财社发〔2024〕177号2024年州本级(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1,341.00元;
元财社发〔2025〕88号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资金支出100,000.00元;
元财建发〔2025〕90号电脑采购经费支出38,640.00元;
元财综发〔2024〕13号福利彩票工作经费支出8,124.98元:
元财社发〔2025〕109号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支出6,000.00元;
元财社发〔2024〕2号孤儿助学资金支出2,498.00元;
元财综发〔2023〕44号第二批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元;
元财社发〔2025〕14号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支出185,000.00元;
元财综发〔2024〕28号第一批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支出443,950.00元;
元财社发〔2024〕84号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支出60,700.00元;
元财综发〔2025〕12号2025年第一批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支出6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543,943.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6%。与上年相比减少2,492,781.96元,下降1.67%,完成年初预算的811.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6,5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化解债务;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元财债指〔2025〕6号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资金、元财预〔2025〕73号2025年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资金、元财债指〔2025〕6号25年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资金项目年初未做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662,552.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0%,完成年初预算的829.48%。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社会福利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会保险基数调整,导致保险数据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1,37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完成年初预算的97.1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8,6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电脑及其软件操作系统购置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元财建发〔2025〕90号2025年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项目(电脑采购经费),年初未做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4,8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完成年初预算的97.97%。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2,393.00元,决算为8,124.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6,783.76元,下降90.4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360.00元,决算为8,124.9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33.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1,819.76元,下降8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64.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964.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2,393.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936.20元,下降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36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33.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大大压缩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72.2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64.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972.2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大大压缩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228.38元,比上年减少11,081.29元,下降5.92%,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元阳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6,675,602.43元,其中,流动资产537,593.98元,固定资产46,138,008.4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604,513.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604,513.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偿划拨,盘活国有资产):附属楼(原星光老年之家)、职工住宅1层和办公楼1层,共计998.1平方米,账面原值1097647.88元;处置车辆(无偿划拨乡镇)3辆,账面原值296400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7620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2,101.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3,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5,043.3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53,558.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12,101.4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09,363.3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元阳县民政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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