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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元阳县 | ||
|---|---|---|---|
| 信件标题 | 优惠政策 | ||
| 内容 | 请问孤残儿童入学有相关优惠政策吗? | ||
| 创建时间 | 2026-07-23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6-08-13 | ||
|---|---|---|---|
| 回复部门 | 元阳县教育体育局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元阳县孤残儿童入学有以下相关政策: 一、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实施范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 资助标准:300元/生学年。按学期评审,发放。 二、义务教育 (一)免科书费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行免费入学制度,同时免收国家规定课程科书费。 实施标准: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阶段为105元/生·学年,初中阶段为180元/生·学年。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实施范围:全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 1.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红教体联〔2019〕28号)等要求认定的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制现阶段为小学1250元/生·学年,初150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现阶段为小学625元/生学年,初750元/生·学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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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元阳县教育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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