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元阳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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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未婚领取生育津贴咨询 | ||
内容 | 您好,请问现在未婚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了吗? | ||
创建时间 | 2025-04-18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5-0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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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最新政策,未婚女性同样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这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生育保险。在红河州,参保人连续缴纳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下列参保缴费方式情形之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助和生育津贴)。 (一)参保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参保缴纳费率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营养补助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参保单位属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按参保缴纳费率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助和生育津贴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选择按合并后规定缴费费率参保的,按参保缴纳费率情形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营养补助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未按合并后缴费费率参保,按原职工医保缴纳费率参保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两险合并实施前参加红河州职工生育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合并基本医疗保险计算; (五)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营养补助,如配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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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