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30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过期矿业权核实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1〕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元阳县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元阳县兴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土龙铁矿、元阳县兴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鱼塘凹子铁矿2个矿山按规定列入自行废止名单。
经核实,元阳县兴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土龙铁矿、元阳县兴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鱼塘凹子铁矿2个项目矿山修复主体为矿业权人元阳县兴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但2个项目长期未开展过开采工作,未破坏生态环境,不涉及生态修复事项。元阳县兴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土龙铁矿、元阳县兴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鱼塘凹子铁矿2个采矿权公告注销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原勘查范围内进行勘探、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采矿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元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73-5642278。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将上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非申请注销方式清理相关登记数据。
特此公告
附件:元阳县拟列入自行废止矿山名单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