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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元阳县政务局 发布日期:2022-12-06 00:00:00 浏览次数:

元阳县2022年度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工作

考评办法

第一条 考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公管发〔2022〕1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红政务发〔2022〕1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检验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项工作情况,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考评原则。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特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精简优化考评内容,突出目标任务,减轻基层负担,发挥好考评的激励作用。

第三条 考评范围。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情况。

第四条 实施主体。考评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评内容。包括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等工作情况。

第六条 考评对象。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

第七条 考评方式。采取非实地考评方式,以日常掌握情况、交易平台运行工作情况、年度统计数据情况、考评对象自查自评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评分。

第八条 评分方法。根据2022年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标考评细则(附件1)逐项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省级表彰的加3分,州级表彰的加1分,加项分可与所扣分相抵,超过100分的考评总分仍为100分。

第九条 时间步骤。

于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

自查自评(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考核对象对照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查自评书面报告、自评得分,指标查阅台账资料(附件2)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自查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逾期未报的不得分。

考核评价(2023年1月20日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日常工作情况分析和年度统计数据,结合考核对象报送的自查自评报告和指标查阅台账资料,按照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打出考评分,形成考评结果报告,报县考评办进行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评要求。请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围绕考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并打出自评分,准备指标查阅台账资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自查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评指标落实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关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 本考评办法由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指标考评细则

附件2: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指标查阅(报送)台账资料目录清单

附件1

2022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指标考评细则 (县级有关部门)

(考评方式:非实地)

序号

指标名称

绩效要求

评分标准

查验方式

1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40分)

1.落实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情况。(10分)

2.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落实“平台之外无交易”情况。(10分)

3.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开放共享情况。(5分)

4、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全覆盖。(10分)

5.按时按质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材料、报表,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5分)

1.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得满分。无故不参加联席会议的,出现 1次扣 5分;未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扣 5分。扣完 10分为止。

2.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 版)》,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落实市场化配置工作,得满分。未做到应进必进的,发现 1起扣 10分,扣完10分为止。

3.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得满分。未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工作开展情况的,出现 1次扣2分;未在部门网站公开发布的,出现 1次扣2分,扣完 5分为止。

4.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出让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未达95%的扣10分,扣完10分为止。

5.按时按质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材料、报表得5分。发现迟报、漏报一次扣 2分;发现报送数字、信息严重错误一次扣2分,扣完5分为止。

日常掌握情况自查自评

2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20分)

1.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设定证明事项、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15分)

2.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情况。(5分)

1.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对不同市场主体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得满分。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投标许可、强制担保等没有法律依据的限制性条件的,发现 1起扣 5分,扣完 15分为止。

2.未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的,发现 1起扣 5分,扣完 5分为止。

日常掌握情况自查自评

3

推进专家资源整合共享(10分)

1. 规范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5分)

2.规范评标专家管理。(5分)

1.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将行业评标专家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规范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未单独设立行业评标专家库的,得满分。部门单独设立评标专家库的,扣 5分,扣完 5分为止。

2.开展本系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息审核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工作的,得满分。未对本单位管理的评标专家开展审核的,扣 5分;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完 5分为止。

日常掌握情况自查自评

4

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30分)

1.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办理情况。(10分)

2. 落实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情况。(10分)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10分)

1.各行政监督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按程序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得满分。未公布接收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扣 5分;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被举报经确认属实的,出现 1起扣 5分;不按时限要求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的,出现 1起扣 5分。扣完 10分为止。

2.各行政监督部门落实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按协同监管工作要求对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向转办部门反馈处理结果的,得满分。不接收不办理的,出现 1起扣 5分;不按时限反馈处理结果的,出现 1起扣 5分。扣完 10分为止。

3.各行政监督部门应至少开展 1次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全面落实得满分。未制定监管计划或方案的,扣 4分;未对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项目清单和执法人员匹配情况进行公示的,扣 3分;未公布监管结果和通报处理情况的,扣 3分;未公布监管结果和通报处理情况的,扣 3分。扣完 10分为止。【需提供监管台账资料】

日常掌握情况

自查自评查阅台账【只针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

附件2

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指标查阅(报送)台账资料目录清单

序号

台账资料名称 备注

1

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