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2022年度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工作
考评办法
第一条 考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公管发〔2022〕1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红政务发〔2022〕1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检验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项工作情况,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考评原则。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特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精简优化考评内容,突出目标任务,减轻基层负担,发挥好考评的激励作用。
第三条 考评范围。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情况。
第四条 实施主体。考评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评内容。包括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等工作情况。
第六条 考评对象。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
第七条 考评方式。采取非实地考评方式,以日常掌握情况、交易平台运行工作情况、年度统计数据情况、考评对象自查自评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评分。
第八条 评分方法。根据2022年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标考评细则(附件1)逐项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省级表彰的加3分,州级表彰的加1分,加项分可与所扣分相抵,超过100分的考评总分仍为100分。
第九条 时间步骤。
于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
自查自评(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考核对象对照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查自评书面报告、自评得分,指标查阅台账资料(附件2)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自查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逾期未报的不得分。
考核评价(2023年1月20日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日常工作情况分析和年度统计数据,结合考核对象报送的自查自评报告和指标查阅台账资料,按照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打出考评分,形成考评结果报告,报县考评办进行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评要求。请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围绕考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并打出自评分,准备指标查阅台账资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自查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评指标落实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关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 本考评办法由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指标考评细则
附件2: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指标查阅(报送)台账资料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