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保证金收退行为,缩短投标人交易保证金积压时限,减轻企业负担,现就交易保证金清退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保证金管理,提高退还时效
各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办法》规定,在规定退款时限内及时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收退系统”向我中心发起退款申请。需延期或暂扣交易保证金的,必须在规定退款时限内向我中心发起延期或暂扣交易保证金的申请(需有招标人(采购人)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说明延期或暂扣的原因、延期或暂扣时限。
二、强化动态管理,加强保证金清退
对交易系统内项目逾期未清退的保证金,由我中心工作人员电话提醒其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中心发起退款、延期或暂扣交易保证金的申请(需有招标人(采购人)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未收到各代理机构发起的退款申请、延期或暂扣申请的,将视为同意清退,我中心将通过系统自动进行清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采购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普女士;龙女士
电 话:0873-3032475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