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相关规定及元阳县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管理合同有关约定,现将2020年度元阳县新老城区污水处理费支付情况公示如下:
2020年,我局与红河州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元阳县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费共计309.4万元,我局已分两批支付完成了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费,分别为:于2020年12月28日支付60万元,于2021年8月9日支付249.4万元,共计支付运营维护管理费309.4万元,2020年度元阳县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费已全部支付完成。
特此公示。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