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元阳县烟草专卖局通过前期调研、制订规划、发布信息、组织听证、审核备案等程序,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云南省元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布局规定》),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
近期,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和行业部门规章颁布实施,县烟草专卖局依照职权和程序,提请对《布局规定》进行修定并公告如下:
一、加入新实施法律法规要求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法〔2020〕205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拟加入2021年3月31日开始施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参照修订《布局规定》第一、第六、第七条和第八条第八款。
二是按照2021年6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拟在《布局规定》中加入并明确全县幼儿园出入口3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条款和标准。参照修订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第八条第十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调整布局方式及要求方面
一是对南沙镇的零售点布局,拟在原统一间距30米基础上,按人流、商贸、地段等条件细分30米和40米的间距条件,逐条列明31条主要街道或路段零售点的不同设置间距,同时明确其他无名道路40米的间距条件。对照修订《布局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
二是农村地区零售点设置,拟从原150人/50户设置1个零售点,修改为300人/100户设置1个零售点并以此类推,增加自然村零售点设置不超过2个的总量要求。对有赶集习俗村委会零售点的布局,拟增设间距5米的距离限制。对照修订《布局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三是对无临街铺面、出入通道单一、相对封闭的农贸市场,拟新增零售点总数不超过5个的容量限制条件。对照修订《布局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第1项并单列为条款第2项。
四是特色小镇零售点布局,拟从原无限制条件,修改为参照所在乡镇(街道)的间距标准进行设置,且总量不超过商铺数量的10%。售票处(检票点、观景点)零售点设置从原不超过3个改为2个。对照修订《布局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原第3项;
五是拟新增公路沿线及自发或历史形成的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四星级以上酒店布局等设置条款及条件。
三、删除无限制条款及明确扶持(照顾)政策标准
一是删除部分。拟删除第七条原第三款:“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服务时间在12小时/天以上的商场、超市、餐饮店、娱乐场所”,及第四款第4项中建档立卡户字样。 二是明确扶持(照顾)政策标准部分。因城市规划拆迁重新选址申办许可证的,拟以选定新址的布局标准降低20%进行设置。由于校方因素导致零售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清理范围,对主动迁址申办许可证的,拟以选定新址的布局标准降低50%进行设置。生活困难确需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残疾人、军烈属、退役军人、五保户四类人员,首次申办许可证拟按20%比例缩减限制标准,且同等条件优先办理。纳入省商务部门重点流通企业连锁店,拟按所在乡镇(街道)限制标准降低20%设置,且明确同一品牌连锁店之间的间距要求。对照修订《布局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1、2项和第三款,第十一条。
三是进一步完善限入业态。拟新增电子烟销售、渔具用品、彩票店、棋牌室、饮品店、游戏厅、送水站(点)7类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不予受理的业态类型。对照修订《布局规定》的第八条第八款。
四是拟调整零售点间距的测量方式。从基准点为目标大门中间点,改为测量参照物和拟设零售点相邻两边的距离。对照修订《布局规定》的第十二条。
四、注意事项
1.修定的《云南省元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拟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
2.涉及修订的内容详见附件中标红部分。
附件:云南省元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定稿)
云南省元阳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