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委托相关资质的设计院单位编制了《元阳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评审通过。经元阳县“美丽县城”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研究,决定近期将全面启动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改造主体
元阳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元阳县“美丽县城”建设指挥部负责统筹实施。
二、改造范围及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以小区内房屋立面、屋面及公共区域修缮、给排水、通讯照明、配套便民服务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为主。按照《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红河州元阳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建发﹝2020〕152号)文件批复,元阳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共改造小区数13个(具体小区名单附后),涉及户数488户,涉及楼栋数31栋,涉及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
小区主体改造内容:屋顶工程9358.18平方米,外立面改造工程24637.64平方米等。
配套基础设施内容有:公共绿化、道路铺地植草;水泥地面、停车场浇灌;单元楼道粉刷、连通道路铺设;部分健身器材、道闸系统、充电系统、环卫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安装;电表箱、电缆进线、住户进线改造;太阳能路灯、监控摄像头安装;弱电柜、光纤、生活给水管、生活水立管、室外水表井、室外消火栓、给水闸阀及闸阀井、排水管、污水检查井、化粪池维修;雨水主干管、雨水支管、雨水口、雨水检查井维修等。(具体改造内容由“美丽县城”建设指挥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改造)。
三、改造资金的构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文件精神,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四、改造费用缴纳标准
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元阳县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除中央补助支持及县级自筹外,合理向涉及改造的住户收取部分改造费用,按住房面积(房产部门登记面积)20元/㎡标准缴纳。
五、费用收取方式及管理
(一)费用收取方式。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住户,以小区或住房(栋)为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该小区或住房(栋)的建设单位或住户自行确定1至2人收费员,负责按照上述缴费标准收取小区或住房(栋)的改造费用;本小区管理责任单位指定专人向住户收取。(二)费用管理形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各小区或住房(栋)的收费员将收取的改造费用全额交到时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室,由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据正式票据收取,统一上缴县财政进行专户管理,再由县财政局全额划拨指挥部用于元阳县老旧小区改造。(联系人:孔令保,联系电话:0873—5646001)
六、相关责任
(一)元阳县“美丽县城”指挥部切实推进元阳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强项目管理,严把项目“进度关、质量关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二)元阳县“美丽县城”指挥部切实加强元阳县老旧小区改造收取费用的透明度,适时公示收取费用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收取的改造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请各涉及改造住户自觉核实并整治私搭乱建等违章建(构)筑物。有违章建筑的住户,限期3天内未自行拆除,若3天内不自行拆除者,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监察大队将联合相关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强行拆除。(四)请各涉及改造住户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行收管好私人贵重物品,切实做好防盗防损工作。一经出现入室盗窃等现象,立即采取报案查处等维护自身权益。(五)涉及元阳县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设单位与住户应积极配合改造相关工作,及时足额缴纳改造费用。对不缴纳或阻碍缴纳工作的,不予进行户表改造、弱电改造、供水改造、门禁改造等相关改造工作。特此公告
附件:元阳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元阳县“美丽县城”建设指挥部
2020年7月21日
附件:元阳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1.县水务局住宅小区
2.县农业局住宅小区
3.县住建局住宅小区
4.县民委住宅小区
5.县审计局住宅小区
6.县工商局住宅小区
7.县国税局住宅小区
8.县农牧局住宅小区
9.司法住宅小区
10.南沙镇政府职工住宅小区
11.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小区
12.县农牧局住宅(7层)小区
13.人民医院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