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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重复征收车船税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云上梯田和美元阳 发布日期:2020-07-28 00:00:0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对于其他情况重征的,符合退税原则的,可以申请退税。经排查,以下纳税人符合退税条件,为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携带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完税凭证或保单到元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东段)办理退税手续,如您工作繁忙,也可以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您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联系方式:3032711(税政二股)、3032715(二分局)3032714(一分局)、3032712(南沙分局)、3032717(新街分局)特此通告。

附件: 1.元阳县税务局应享未享车船税优惠退税清册

2.元阳县税务局重复征收车船税应退税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