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元阳县农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中央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公告

来源: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6-07-01 17:00:38 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2026年中央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68号)等文件,现将2026年中央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设施化提升改善技术措施先进、示范性好、辐射带动能力强、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示范效果明显,先进适用和新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有潜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植企业、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

2.要求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且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等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且承诺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3.申报项目须为2026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对果蔬药产业基地建设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冷库及分拣中心、基地大棚、遮阳网、钢架及配件等设施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全部工程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流程及资料报送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自愿向所在县农科局填写《项目申报书》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1、附件2),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经实地踏勘、遴选、公示等程序后下达建设任务。

(二)《项目申报书》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1、附件2)于2026年7月10日前报送元阳县农科局农业产业站(408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完成后,验收环节需提供项目建设验收资料,其中包括项目支出明细及正式发票、项目施工前中后图片、项目建设承诺书、相关合同、审计报告等资料。

(二)同一申报主体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同一建设内容不得多次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六、项目公示

根据县农科局决定结果在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小云,联系电话:1357731842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