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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0-4)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6-10-08 09:15:11 浏览次数:

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0-4):(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2021年以来,全省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国有省级公益林均有调出情况 。整改情况:2021年以来,我县在融合国土三调时元阳县调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30亩,调出国有省级公益林226亩。已整改完成并完成自查自验,经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红河州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873-5642816 邮寄地址:红河州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验收销号公示表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中共元阳县委、元阳县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年10月8至

10月21日

整改任务

概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2021年以来,全省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国有省级公益林均有调出情况。

整改情况

1.对辖区内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国有省级公益林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按规定向州级提交补入申报材料。

2.严格按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年度变更数据审核和公益林数据库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元阳县成立了验收小组,于2025年10月20日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查自验。验收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项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均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台账已完善。已通过州级整改验收。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马兴龙0873-5642816

电子邮箱:yyxlyj5642816@163.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