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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4)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6-10-09 16:45:33 浏览次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4):“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州级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1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

附件:验收销号公示表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中共元阳县委、元阳县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1日

整改任务

概述

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

整改情况

1.根据红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元阳实际,对照指标任务数26.67万吨标煤,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含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居民生活5个行业类别进行分解,明确节能工作具体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节能工作目标;

2.及时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排查梳理元阳县所有重点能耗企业,经排查,元阳县无“两高”企业,十四五”期间建“两高”项目0个;

3.对元阳县华西黄金有限公司、元阳县英茂糖业有限公司等8家规上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整顿,挖掘企业的节能潜力,力争元阳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

4.经排查,元阳县能耗和排发均在国家强制控制标准范围内;

5.对元阳县矿业采选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潜力摸排,积极开展年度节能和环保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时落实落地。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的方式开展县级自查自验,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相应的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已通过省、州级整改验收。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朱木兰 0873-5642359

电子邮箱:3862786006@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

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