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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7)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发布日期:2026-10-09 16:48:10 浏览次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7):“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督察报告指出:2017年,云南省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8.3%,珠江流域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6.3%以内。但云南省2018年7月制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排头兵意识不强,标准不严,仍按2015年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十三五”考核目标,将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为50%以上,较现状低8.3个百分点;将珠江流域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目标设置为12.5%以内,较现状高6.2个百分点。2020年,云南省地表水优良比例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中排名靠后”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州级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1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

附件:验收销号公示表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中共元阳县委、元阳县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1日

整改任务

概述

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督察报告指出:2017年,云南省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8.3%,珠江流域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6.3%以内。但云南省2018年7月制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排头兵意识不强,标准不严,仍按2015年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十三五”考核目标,将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为50%以上,较现状低8.3个百分点;将珠江流域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目标设置为12.5%以内,较现状高6.2个百分点。2020年,云南省地表水优良比例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中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

1.元阳县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1个(藤条江),保护目标为Ⅲ类,2021年达到水环境功能考核要求,与2020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2022年1至10月份水体环境监测统计结果达标。

2.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工业排污企业监管,打击超标、偷排、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2022年共开展现场执法检查11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作出现场监察记录92份,提出监察要求416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件,对环境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家,罚款58.36万元。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的方式开展县级自查自验,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相应的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已通过省、州级整改验收。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钱松 0873-3032356

电子邮箱:287691266@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