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元阳县一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和某涉嫌受贿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200余名干部到场旁听,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良好。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和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2015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6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被告人和某无异议,并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表示有负组织信任,愧对家庭,决心改过自新。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旨在通过“身边人”“身边案”开展警示教育,让在场的党员干部更直观地了解被告人犯罪历程,真切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以及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
元阳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代玉元表示:“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和清醒剂,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以案为鉴,坚守纪律红线。”

此次公开审理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法律底线,切勿触碰党纪国法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