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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10-17 16:42:20 浏览次数:

元阳县于202466印发了《元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元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照省州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元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元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由总则、监督管理职责、建筑垃圾堆放、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8部分三十二条构成,细化监管措施,明确部门职责。适用于元阳县城建筑垃圾的产生、处置核准、收集、运输、转运调配、堆填、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三、征求意见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元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征求了各有关部门、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法律顾问的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并经县政府法规科审查,取得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按征求意见,法律建议书,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有效内容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情形。该文件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

四、审议签批情况

该文件于2024430日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7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