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元阳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元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民生实事紧贴民心民意、紧贴群众诉求期盼,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民生实事更好地反映民声、贴近民意、符合民需、惠及民众,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向各族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元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求时间: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4日。
意见反馈至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俊
电话:0873-3067534
邮箱:962261085@qq.com。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元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