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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nynchkxjsj/2025-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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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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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政发〔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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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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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5〕12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25〕14号)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元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农业普查对象。在元阳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元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元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统计局,由罗朝文、刘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属于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含普查遥感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局、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作物种植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乡村振兴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地图、卫星遥感影像、自然资源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水电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军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元阳县中队负责和协调。民政、人社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保障数据质量。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覆盖农业普查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做好“两员”选聘。各乡镇要推荐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本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选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围绕普查的对象、内容等,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注重把宣传发动进一步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教育各级普查人员和机构依法组织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元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元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慕明军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普 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胡杰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红光 县财政局局长
白玉明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郑志荣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罗朝文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刘 斐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少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彦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吴晓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白松宸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莫 嘉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陶丽萍 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张 代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局局长
盘元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正才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文建斌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 金 县水务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队长
速垠翔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兴龙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 杰 县人民武装部保障科负责人
王 娇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曹琼凤 县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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