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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nynchkxjsj/2025-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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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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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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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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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内容,扎实有效推进普查工作,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摸清我国“三农”家底、准确把握“三农”发展新变化新特征的重要举措。元阳县此次普查工作,旨在全面收集我县农业、农村、农民的基础信息,掌握农业农村发展的真实状况,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制定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普查核心内容
《通知》明确了本次农业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保障和具体要求。
(一)普查范围与对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普查对象涵盖元阳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主要内容。聚焦现代农业发展,重点调查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以全面反映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现状。
(三)组织实施架构。成立元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需相应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县级各相关部门(如统计局、发改局、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需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确保普查各环节顺畅衔接。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工作顺利推进,《通知》提出了四项关键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普查机构和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二是保障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审核与核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源头准确、真实可靠。三是建强普查队伍,要求各乡镇精心选聘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并按规定落实劳动报酬,保持队伍稳定,为普查一线工作提供坚实人力保障。四是广泛宣传动员,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贴近农村、农民的方式,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提升普查对象的知晓度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重要意义
本次农业普查是对元阳县农业农村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普查获取的翔实数据,将有助于精准评估我县农业农村发展成效,找准存在的短板弱项,为未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推动元阳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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