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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mz/2026-00063
  • 发布机构
    元阳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3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结合省、州相关政策部署,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县民政局制定本实施方案,盘活村级闲置校舍、村委会用房、活动场所等存量资源,建设兼具老年人日间照料、儿童关爱服务功能的“幸福小院”,打通农村“一老一小”关爱服务“最后一米”。

一、政策制定依据及总体目标

(一)制定依据

本方案严格对标省州两级工作部署,以上级正式文件为根本遵循制定,主要政策依据包括: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6〕29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幸福小院”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云民发〔2026〕87号);

《红河州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6〕42号);

方案立足元阳县山区面积广、少数民族聚居、农村留守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数量多的县情,对省州要求进行本土化细化,通过盘活村级存量阵地、推行邻里互助模式,补齐农村“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短板。

(二)总体目标

计划用2年时间,实现全县行政村“幸福小院”全覆盖,同步实现村老年协会全覆盖。“幸福小院”为村级公益互助服务阵地,坚持盘活存量、节俭建设、本土适配,不新建专业养老机构和托幼场所,重点打造就近可及、低成本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关爱服务网络。

二、核心建设与服务任务

1.科学布局服务点位

按照省级建设指引统一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幸福小院”,由民政部门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人口规模较大、条件成熟的村民小组可单独设点;居住分散的山区、民族村寨采用联建共享、巡回服务+流动服务包的方式扩大服务覆盖,选址严格满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通风采光等硬性标准。

2.盘活存量节俭建设

严格落实省州“杜绝大拆大建、重复投入”的工作要求,优先依托现有村级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儿童之家、闲置校舍、集体公房等存量公共资源,通过适度改造、功能优化、设施增补升级为“幸福小院”,单院改造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各乡镇逐一摸排存量场地底数,因村施策、分类实施,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资金效益最优化。

3.完善功能适配本土需求

对照省级建设指引的基础配置标准,“幸福小院”必须具备五大基础功能:休闲娱乐、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卫生厕所、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

结合元阳哈尼族、彝族聚居实际拓展特色配置:有条件的小院增设应急呼叫设备、双语(汉语+哈尼语/彝语)读物、防溺水安全宣教阵地、非遗文化体验角;山区分散村寨配置流动服务包,定期开展巡回上门服务,精准匹配差异化需求。

4.精准建立关爱台账

按照省州统一摸排规范,由民政部门牵头,乡镇落实排查主体责任,全面摸排辖区老年人、儿童基本情况,重点锁定留守、空巢、高龄、独居、失能失智、重病重残老年人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爱对象。少数民族聚居村配备懂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开展入户排查,实行一人一档、分类管理、动态更新,为精准开展关爱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5.做实互助关爱服务

建强村级互助服务队伍,吸纳低龄健康老人、乡村医生、教师、退休人员、“爱心妈妈”及志愿者,按自愿就近原则与重点对象结对,落实“天天要见面、冷暖要清楚、状况要掌握、风险要报告”的工作要求。

分类开展精准服务:面向老年群体提供助餐助洁、上门探访、慢性病随访、节庆联谊等互助服务;面向儿童群体开展课后看护、假期托管、安全宣教等关爱服务。依托乡村两级卫生资源,每季度至少在“幸福小院”开展1次义诊咨询和健康科普活动。

6.规范运营与资金保障

健全分级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省级一次性改造补助、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县级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沪滇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乡村两级统筹村集体收益保障基础运维。支持村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养老、儿童关爱类公益服务项目,构建多元稳定资金保障体系。

运营管理上,由村民委员会统筹管理,村老年协会负责日常运营,统一落实六项核心制度并上墙公示;民政部门和乡镇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安全检查和服务质量监管,统筹用好农村助老、儿童关爱公益性岗位,保障常态化运营。

7.打造特色示范标杆

紧扣省州“分类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要求,依托元阳梯田文旅、民族文化特色资源,探索“互助养老+儿童关爱”“幸福小院+梯田旅居”“数字服务+村级阵地”“民族文化+关爱服务”等多元模式,分类打造基础普惠型、民族特色型、农旅融合型试点标杆,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全县建设运营提质增效。

三、实施步骤(严格对标省州时序要求)

1.摸排规划阶段(2026年7—9月)

各乡镇对照《云南省农村“幸福小院”建设指引(试行)》建设标准,全面完成闲置集体资产、老年协会分布、现有服务阵地短板三类底数摸排,填报《元阳县“幸福小院”摸底调查统计表》,逐点位明确建设任务与特色定位,报县民政局备案。

2.试点示范阶段(2026年10—12月)

坚持示范引领、分批推进,2026年底完成全县25%行政村“幸福小院”建设落地。其中南沙镇、新街镇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应建尽建,其余12个乡镇择优打造2—3个示范点位,高标准完成设施配套、适老化改造、统一标识布设并同步投入运营,形成可复制的建设运营模式。

3.全面实施阶段(2027年1—10月)

在试点基础上全域铺开建设,2027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行政村“幸福小院”和村老年协会全覆盖。健全完善阵地运维、财务公开、关爱走访、助餐服务等常态化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持续开展各类关爱服务,排查破解运营堵点难点。

4.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0—12月)

严格执行省级验收标准,落实“村级自查自评-乡镇初审受理-县级联合验收”三级验收流程,配套助餐点位同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核查,全部达标后按程序申请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县民政局对首批示范点位逐一复核,全面总结成效与短板,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将“幸福小院”建设运营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一体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老龄委统筹协调、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推进机制,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民政、发改、财政、住建、卫健、市监等部门协同履职,乡镇落实属地责任。

(二)严格执行省州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县民政局定期调度进度、开展实地核查和年度运营质效评估,坚决防止重建设轻运营,确保建设一处、管好一处、用活一处。

(三)广泛宣传政策意义与建设成效,讲好元阳“朝夕相伴、守望相助”的暖心故事,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关爱服务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相关信息: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