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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gjswj/2026-00002
  •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1-03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等级地段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税即视”。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区规划的变化、技术测量手段的提升,原《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元政发〔2018〕17号)已不能充分体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立法初衷,提高土地使用效益,2018年技术手段有限,征税范围难以准确核定,故以左右均匀扩围的方式确定征收范围,现在技术手段,图斑、精准测量等方式越来越精确的背景下,以前粗犷确认征收范围的弊端开始显现,征税范围与实际发展情况不符、背离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立法初衷不符等,对日后征收管理提出较大挑战,造成舆情压力,重新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符合税收征管实际,对调节地方经济评发展具有重要的平衡作用。

二、《方案》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元政发〔2018〕17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

1.南沙镇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

(1)征税范围:北至呈元高速红河特大桥、南至石头寨村、西至景圣村、东至水塘村,具体征税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最新规划的“元阳县城区、镇区范围确定成果”图为准。

(2)等级地段:一级地段东至水塘村,西至红河、绿春二级路岔路口,北至排沙河以内,南至南沙变电站;其余的为二级地段。

2.新街镇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

(1)征税范围:北至安汾大寨、南至胜村岔路口、西至雷打树村、东至卜拉寨;新街镇胜村街道。具体征税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最新规划的“元阳县城区、镇区范围确定成果”图为准。

(2)等级地段:原晋思线214省道新街镇安汾大寨岔路口至茶树广场左右各1000米为一级地段;其余为二级地段。

3.牛角寨镇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

(1)征税范围:西至坡头隧道,东至牛角寨大桥,南至牛角寨中学,北至者那河(岩石倮巴),具体征税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最新规划的“元阳县城区、镇区范围确定成果”图为准。

(2)等级地段:牛角寨村委会牛角寨新寨为一级地段;其余为二级地段。

(二)税额标准

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按《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0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县城一级地段单位税额标准3元/每平方米;二级地段单位税额标准2元/每平方米;建制镇一级地段单位税额标准3元/每平方米;二级地段单位税额标准2元/每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元政发〔2018〕17号)同时废止。

四、《方案》的制定程序

(一)起草与调研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1月)。

在日常征管中,我局发现《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元政发〔2018〕17号)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存在与元阳县城区规划与发展实际不符。不符合《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三款规定“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根据自然资源局城区规划”之规定。元阳县内有南沙镇、新街镇、牛角寨镇等三个建制镇,有呼山片区、水塘片区、菱角塘片区和风口山片区(属于乡下属片区,不在征税范围)等四个特色产业开发区,目前未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水塘片区和呼山片区,与县内城区发展规划不匹配。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税即视”,为精准监管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依据《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元政发〔2018〕17号)划出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有7,781.05万公顷与精准监管要求不符。包括很多农用地、村庄、荒山荒地等,与“实质课税原则”相违背,无形中增加税收征管成本与纳税人税收负担。通过近6个月的调研,起草了《《元阳县重新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二)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1月)。

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7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满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2026年1月26日组织召开了企业代表、工商联代表、县税务局局领导、办分室、法制股、税政股、征管股、二分局、南沙分局、新街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元阳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扩围税企面对面座谈会”均同意《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评估论证阶段(2026年1月—2026年2月)。

2026年1月16日,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元阳县税务局组织了征管、法制、风险和税政等部门对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成果进行了评估论证,2026年1月22元阳县税务局又组织了由县政府办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一名业务专家、自然资源局分管城镇规划局领导及一名业务专家、县财政局分管税政局领导及一名税政业务专家,县税务局局领导、税政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与的专家论证会,经论证评估,《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符合元阳经济社会实际,《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实施,可以公平税负,高土地使用效益,推进区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五、实施的意义

(一)精准监管。运用现行技术手段和图斑,精准监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准确确定征收范围;

(二)公平税负。《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元政发〔2018〕17号)划出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有7,781.05万公顷与精准监管要求不符。包括大量农用地、村庄、荒山荒地等,与“实质课税原则”相违背,无形中增加税收征管成本与纳税人税收负担,通过调整,精准规范了征税范围,公平了市场竞争和税收负担;

(三)税地协同。通过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可助推元阳经济健康稳定向好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

2026年10月27日

相关信息: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等级地段调整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