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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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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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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政办发[2017]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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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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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元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控制畜禽养殖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布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健康养殖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元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未经发改、畜牧等部门规划和审批及达不到治污标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建设有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化粪池、化尸池,要实施雨污分流、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粪便无害化处理后再利用。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或实现达标排放。
三、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安全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排放标准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四、划分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为依据。
五、术语与定义
1、畜禽
包括猪、牛、羊、鸡、鸭、鹅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云南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3、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
(1)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设立任何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2)限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3)适养区。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生产发展的区域。
六、划定对象
根据《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为:
(一)畜禽养殖场
1、生猪: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或生猪存栏200头以上;
2、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
3、肉羊:年存栏200只以上;
4、肉鸡、蛋鸡:年存笼5000羽以上;
5、鸭:年存栏5000只以上;
6、鹅:年存栏500只以上。
(二)畜禽养殖小区
1、生猪:年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或生猪存栏300头以上;
2、肉牛:年存栏100头以上;
3、肉羊:年存栏500只以上;
4、肉鸡、蛋鸡:年存笼10000羽以上;
5、鸭:年存栏10000只以上;
6、鹅:年存栏1000只以上。
七、划定范围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新街镇大鱼塘水库,坝顶长221m,坝顶宽2.5m,水库周边外延500米以内为禁养区;南沙镇麻栗寨河,长度:19.5公里,距左岸200米以内、右岸200米以内为禁养区。
(2)乡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核马聋等水源地、大坪子水源地、泡竹寨水源地、卜拉沟源头水源地、托泥坝水源地、猪息场水源地、骂哈箐水源地、欧妹冲沟水源地、烂昌河大龙潭水源地、大坪乡大坪河韩老保苹果地脚水源地(居民用水)、大坪乡新马岭村子脚水源地(乡政府用水)、大坪乡水源地(小学用水)、大坪乡水源地(中学用水)、沙老箐沟水源地、小箐脚水源地外延500米以内。
乡镇饮用水库一级水功能保护区:肥香村水库、丫多河水库,水库周边外延500米以内为禁养区。
2、自然保护区: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保护区总面积163.41平方公里。
3、风景名胜区:哈尼梯田核心区,区域面积166.01平方公里。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14个乡镇政府行政规划建设区环城外延200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水源保护区外延限养区: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乡镇饮用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外延500米范围内。
2、自然保护区外延限养区: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外延200米范围内。
3、风景名胜区外延限养区:哈尼梯田核心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外延200米范围内。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外延限养区:14个乡镇政府行政规划建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外延200米范围内。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时应划出一定的区域用于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畜禽养殖小区,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八、监督管理
(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由县政府统一制定关闭或搬迁计划,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农户自养畜禽必须圈养,并做好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在限养区内,实行养殖总量控制,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污染整治无法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将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升级改造现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实行“一场一档”管理,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责令搬迁或关闭。)
(三)在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在规划建立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时,必须经科学论证,并督促相应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按相关要求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适养区内出现区域性环境污染或恶化现象的,调整为限养区或禁养区管理。
(四)划定畜禽禁养区后,设置禁养警示标识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标识牌确定统一的外观和版式,明确载明禁养划定区域、划定面积、督查电话,将标识牌牢固安装在明显位置,方便群众对违者进行举报,切实加大打击力度。
(五)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意见,报乡镇政府初审后,再经乡镇与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六)县发改、环保、国土、梯田管理、水务、林业、住建、畜牧等部门和14个乡镇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生态养殖,减少污染,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七)根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内,严禁设置排污口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严禁放养畜禽。对供水工程设施周边30米范围内,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无生活区和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及渗水坑,无垃圾、粪便堆积,无污水排放现象。
九、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县禁养区限养区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元阳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和爱红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余胜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忠生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子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罗成会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叶茂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毅 县哈尼梯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贺 铁 县水务局局长
李忠发 县林业局局长
邹文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文俊 南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文凯 新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朝文 嘎娘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国卫 上新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魏登强 小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普 荣 逢春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锦福 大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春 攀枝花乡人民政府乡长
曹 丽 黄茅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童新文 黄草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学良 俄扎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川涛 牛角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远国 沙拉托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 毅 马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人员替补,不再另行下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局长马忠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禁养、限养工作。县政府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限养工作纳入各乡镇、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负责确定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名单及关闭或搬迁时限,并组织协调关闭或搬迁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职责,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列出比例尺不低于1:50000的畜禽禁养区分布图;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的实地勘察及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
县哈尼梯田管理委员会:负责提供哈尼梯田核心区、缓冲区边界范围的划定,并配合畜牧兽医局确定哈尼梯田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名单及关闭或搬迁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县域内主要干、支流河河流(主要包括:河流名称、长度、起止点及河流分布图),并按照水务部门相关规定提出禁养区划定有关要求;配合畜牧兽医局确定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名单及关闭或搬迁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的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划定。
县林业局:负责禁养区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边界范围的划定,并配合畜牧兽医局确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名单及关闭或搬迁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两面山绿化区及其它乡镇建设规划禁养区的划定,并配合畜牧兽医局确定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名单及关闭或搬迁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配合畜牧兽医局实施好本乡镇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名单及关闭或搬迁工作。
(三)强化技术指导。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对非禁养区内新、扩、改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建成后要组织严格的环保验收。县畜牧兽医局要对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从选址和设计进行指导,要求建有生产区、生活区、污水处理区与畜禽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对家庭散养户指导“二改二分再利用”技术,即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便无害化处理后再利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划分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规模养殖场给予新闻公开曝光;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零排放、生态养殖典型给予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大奖惩力度。一是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是鼓励和支持采取粪尿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三是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有机肥生产的按规定给予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有机肥的给予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四是对违反本方案,在禁养区、限养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户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拆除,并给予行政处罚。
(六)严格考核。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建立约谈、监督问责制度,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属地管理、上下整体。
附件:1.元阳县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一览表
2.元阳县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附件1
元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划定一览表
序号 |
类 型 |
名 称 |
性质、范围 |
禁养区面积(亩) |
(重复区域) |
最终面积(平方公里) |
所辖 乡镇 |
1 |
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
大鱼塘水库 |
水库 |
373.02 |
位于梯田核心区 |
0.00 |
新街镇 |
2 |
麻栗寨河 |
河道 |
1160.26 |
|
0.77 |
新街镇、南沙镇 |
|
3 |
农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
核马聋等水源地 |
河道 |
188.37 |
|
0.13 |
俄扎乡 |
4 |
大坪子水源地 |
河道 |
188.37 |
|
0.13 |
小新街乡 |
|
5 |
泡竹寨水源地 |
河道 |
188.37 |
位于梯田核心区 |
0.00 |
攀枝花乡 |
|
6 |
卜拉沟源头水源地 |
河道 |
188.37 |
位于西观音山 |
0.00 |
马街乡 |
|
7 |
托泥坝水源地 |
河道 |
188.37 |
|
0.13 |
逢春岭乡 |
|
8 |
猪息场水源地 |
河道 |
188.37 |
位于东观音山 |
0.00 |
上新城乡 |
|
9 |
骂哈箐水源地 |
河道 |
188.37 |
|
0.13 |
牛角寨乡 |
|
10 |
欧妹冲沟水源地 |
河道 |
188.37 |
|
0.13 |
黄草岭乡 |
|
11 |
烂昌河大龙潭水源地 |
浅层地下水 |
188.37 |
位于梯田核心区 |
0.00 |
黄茅岭乡 |
|
12 |
大坪乡大坪河韩老保苹果地脚水源地(居民用水) |
浅层地下水 |
188.37 |
|
0.13 |
大坪乡 |
|
13 |
大坪乡新马岭村子脚水源地(乡政府用水) |
浅层地下水 |
188.37 |
|
0.13 |
大坪乡 |
|
14 |
大坪乡水源地(小学用水) |
浅层地下水 |
188.37 |
|
0.13 |
大坪乡 |
|
15 |
大坪乡水源地(中学用水) |
浅层地下水 |
188.37 |
|
0.13 |
大坪乡 |
|
16 |
沙老箐沟水源地 |
河道 |
188.37 |
位于西观音山 |
0.00 |
沙拉托乡 |
|
17 |
小箐脚水源地 |
河道 |
188.37 |
|
0.13 |
嘎娘乡 |
|
18 |
肥香村水库水源地 |
水库 |
1141.44 |
|
0.76 |
南沙镇 |
|
19 |
丫多河水库元阳开发利用区 |
水库 |
521.61 |
|
0.35 |
马街乡 |
|
20 |
自然保护区 |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东) |
核心区、缓冲区 |
210463 |
|
140.31 |
新街镇、嘎娘乡、牛角寨乡、马街乡、新街镇、嘎娘乡、牛角寨乡、 马街乡 |
21 |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西) |
核心区、缓冲区 |
34656 |
|
23.10 |
||
22 |
风景名胜区 |
哈尼梯田核心区 |
核心区 |
249009 |
|
166.01 |
新街镇、 攀枝花 |
23 |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
新街镇、南沙镇及各乡镇现行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区 |
新街镇 |
602.73 |
|
0.40 |
14个乡镇 |
24 |
南沙镇 |
699.84 |
|
0.47 |
|||
25 |
嘎娘乡 |
210.99 |
|
0.14 |
|||
26 |
上新城乡 |
218.03 |
|
0.15 |
|||
27 |
小新街 |
311.29 |
|
0.21 |
|||
28 |
逢春岭乡 |
152.4 |
|
0.10 |
|||
29 |
大坪乡 |
212.58 |
|
0.14 |
|||
30 |
攀枝花 |
286.37 |
位于梯田核心区 |
0.00 |
|||
31 |
黄茅岭乡 |
138.68 |
|
0.09 |
|||
32 |
黄草岭乡 |
300.54 |
|
0.20 |
|||
33 |
俄扎乡 |
172.76 |
|
0.12 |
|||
34 |
牛角寨乡 |
257.74 |
|
0.17 |
|||
35 |
沙拉托 |
267.5 |
|
0.18 |
|||
36 |
马街乡 |
259.73 |
|
0.17 |
|||
合计 |
|
504241.06 |
|
335.1 |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