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方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2号)等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元阳县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确保民生实事紧贴民心民意、紧贴群众诉求期盼,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民生实事更好地反映民声、贴近民意、符合民需、惠及民众,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向各族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元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4年5月11日截止。
二、征集方式
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
(http://www.hh.gov.cn/zmhdyy/ldxxyy/wyxxyy/)
附件:《元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4年4月15日